建设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XXXX项目,总投资为XXX元,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豫建[2006]77号)的要求,我单位对在建和已完工项目做了全面排查,经核实该项目仍有XXX元工人工资未结清,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我单位同意先划支该款项支付农民工。鉴于临近春节,为使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回家,我单位同意委托贵单位代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贵单位代为发放工资的行为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急复为盼!
公司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