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的“案例营销”观点,在某律师群引起争议。支持的观点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反对的观点主要有这六种。第一种律师认为,律师可以宣传,但不能说“营销”,因为“营销”带有商业色彩,容易误导当事人。第二种律师认为,“案例营销”不能只谈自己的成功案例,应该同时公布自己的不成功案例,这才是实事求是。第三种律师认为,“案例营销”本身就不对,你都是那过去的案例,你要办理的是新的案例,不具有可比性。第四种律师认为,从来就没有成功案例,都是办案机关的功劳,你再好的辩护意见人家不采纳也是徒劳。第五种律师认为青年律师“案例营销”是错误的,“弯道超车”是不可能的,老律师的经验是年青律师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超越的。第六种律师认为,律师的业务能力不重要,他们的职业伦理才重要,因此“案例营销”方向性错误。本文会针对其中一些需要解释的观点做出回应,当然那些正常人不会如此发问的问题,也就晒出来就好。
所谓“案例营销”,存在着多种解释,但所有的解释都认同一点,那就是用自己的成功案例向潜在客户展示从而引导他们认可自己的办案能力。律师不是“吃皇粮”的财政供养人员,他们必须去寻找案源,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即律师费。律师不能“等靠要”,必须把自己“能干嘛”展示给潜在客户,让需要帮助的人顺利找到自己,这就使得律师营销成为必要选择,除非他们是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
吕良彪律师曾说“有尊严的律师营销”,就是“勾引他人来勾引你”。客户如何找到你?当然是你“有名”或者你“有能”,而且“有名”最终必须落到“有能”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勾引”他们。客户(家属)找辩护律师干嘛的?当然是找他们“干活”的,律师证明自己“能干活”,就需要通过他们一系列成功案例来证明。你都拿不出成功案例,如何让客户(家属)信任你?
一些人喜欢拿没有成功案例的张思之律师说事,说什么律师知名不一定要有成功案例。焉不知这世界上只有一个张思之律师,而且敬仰张思之律师被敬仰,不是没有成功案例,而是敢于坚持法律原则“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顽强精神。说句不客气的话,谁家有冤屈的案件要找辩护律师,不会找毛立新、王亚林、周泽、朱明勇、罗秋林等有大量成功案例的律师,而是去找那些没有成功案例的律师呢?换了这些质疑案例营销的律师,家里人被抓了而且不差律师费,他会找哪种律师呢?
王思鲁律师当年提出“案例营销”,就是针对一些律师只擅长用精美的头衔包装自己,明明是个银样镴***头,拿不出几个成功案例却四处招摇。在“案例营销”面前,一切“花样玩法”都被打出原形。至于一些自称有成功案例却不敢示人的“李鬼”律师,本就与“案例营销”风马牛不相及,竟然还有律师为了反对案例营销而拿出这些勾兑律师作为范例,只能说他们真是个奇葩。他们如此低劣的阅读理解能力,竟然能将“李逵”与“李鬼”混淆,你相信他们的智商能胜任专业刑事辩护吗?
一些人认为案例营销是青年律师“降维打击”的利器,直接将那些沉迷于头衔营销、熟人营销、“潜规则”营销的“老律师”打翻在地,要求他们拿出成功案例与自己同台竞争,其实不然。主张“案例营销”的王思鲁律师,认为律师应当“有尊严营销”的吕良彪律师,都没有把“营销”限定为青年律师,而且他们也属于律师前辈而不是“后浪”。今天主张“案例营销”的律师基本都是执业10年以上,谁还属于“后浪”?我从法14年,2014年参加全省青年律师演讲活动拿到一等奖后,我就再也不好意思参加青年律师的活动了,人到中年不敢说自己年青。
即使是“后浪”,那些思想僵化、不会办案的“前浪”也应该懂得,自己不学习就会被“拍在沙滩上”。还有人主张律师行业“论资排辈”,还有人认为年青律师不可能“弯道超车”。他们年青时可能真没有超越前辈的能力,但他们岂能认为就没有优秀律师可以在比他们年青时超越他们?谁告诉你“大龄”律师就一定业务能力更强?
辩护律师,应当理直气壮案例营销。一个辩护律师执业多年,竟然没有几件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只能说他们的业务能力太差羞于出手。如果是三五件成功案例是因为律师运气好,那么一二十宗甚至三四十宗成功案例,难道也仅仅是运气好?既然运气好就能拿到成功案例,那些反对案例营销的律师为什么没有这种运气?他们难道都是中国男足教出来的律师?
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是办案服务。律师不拿出几个成功案例,如何向潜在客户证实自己有能力接案?律师不是大学教授,即使是大学教授也需要通过发表论文来证实自己的专业素养吧?当然,那些通过利益输送获取案源的律师,是不需要案例营销的,他们只需要“坐地分赃”就好。但这些律师本就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害群之马,岂能是我们律师学习的对象?律师获取成功案例,凭借的是他们的业务能力。案例营销则是有尊严营销的最佳方式,律师只有拿出成功案例,才能有效告诉潜在客户“有能”,而无需多费口舌。
为什么一些律师,反对辩护律师“营销”也反对辩护律师“案例营销”?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辩护律师的“案例营销”,动了他们的奶酪。他们发现自己真的囊中羞涩,穷其一生也拿不出几个成功案例尤其是无罪判决、不起诉、撤回起诉、死刑改判等案例。他们发现在办案律师面前,自己耗费多年通过种种手段获取的光鲜头衔,在实打实的案例面前竟然不堪一击。如果他的客户知道他办案如此低能,还愿意继续委托他们辩护吗?他们发现自己除了“倚老卖老”自称经验丰富自称要追求公平正义,真的拿不出任何有效辩护的案例,来证实自己的经验是成功经验而不是失败经验。他们也真拿不出任何实例,来说明自己追求了公平正义。
成功帮助无辜者免于冤屈,帮助有罪者罚当其罪,这才是追求公平正义。一位辩护律师办理的案件,连法律效果都没有,奢谈政治效果奢谈追求了公平正义,这不是自欺欺人吗?我觉得这些律师很可怜,他们几十年来都是这样浑浑噩噩活着,通过一系列失败案例来“帮助”他人,有意思吗?
我也读过不少知名律师例如田文昌、高子程、张青松等律师前辈的经典案例集尤其是辩护词,我敬佩这些律师前辈精湛的专业技术,他们才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引领者,他们不乏大量成功案例。我早期办案就是通过阅读知名律师成功案例,来提高自己的辩护能力的。最近竟然有“老”律师拿不出任何成功案例来证明自己胜任刑事辩护,还试图用“不敬老”来掩饰自己的无能,也是悲哀。这些律师活得很尴尬,让我想起张青松那句锥心之问——“为什么有的人做一辈子,却只是老律师而非大律师”。
客户(当事人)找律师辩护的,看重的是律师的办案能力,律师办案能力是通过一系列成功案例堆积起来的。拿不出几个成功案例,却宣扬自己“能办案”,这才是对客户最大的不尊重。人家找你不是请客吃饭,是要你“干活”的。你都没有多少成功案例,难道是把这位客户的案件当成“小白鼠”?
至于要求律师公布不成功案例的律师,你见过哪位律师或哪个法院、律师协会编写经典案例集时,会选择不成功案例?稍有正常智商的人都知道,成功案例才能引导律师认真办案。就像我们遇到陌生案件,必然搜索相关案例尤其是律师成功案例,借鉴他们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他山之石”,用来“攻玉”还是用来腌菜的?说这话的律师如果不是胡搅蛮缠,那就是思路新奇。这样的律师,你相信他有能力认真办案吗?
案例营销,不是专属年青律师的利器,而是专属于尽职尽责办案律师的利器。只有不会办案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有喜欢利益输送的刑事辩护律师,才会排斥案例营销。他们发现自己在办案律师的案例营销面前,费尽心机获取所有的虚荣,都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辩护律师应当理直气壮案例营销,这才是有尊严的接案,这才是对客户负责,这才是“专业的是交给专业的人”。
那些空言道德人不敢公布成功案例的律师,你相信他们真能提供专业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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