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越来越不好管理的学生,特别是屡屡违纪、行为极端的学生,由于无法可依,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不对学生进行教育***戒,说服教育便失去了效用;而对学生进行教育***戒,又往往会面临家长的投诉。
为将教育***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为什么需要教育***戒?教育***戒与体罚有什么区别?怎样把握好教育***戒的边界?针对老师在教学中普遍会遇到的这些问题,近日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学专家,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学专家的专业分析与解读。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健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鸿志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小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管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薛刚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江峰中山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戒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01
什么是教育***戒?教育***戒该不该有?
秦小建:从教育手段来看,教导和管教是学校教育中的常态行为。教育***戒作为一种手段,是最后一种选择,只有当前两种行为无法达到目的时,才能实施教育***戒。
合理、适度、有效的教育***戒,应以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为根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学生独特性等因素选择最佳教育***戒方式。
侯健:教育***戒不是单纯的***罚,并非以造成学生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为目的。教育***戒是通过适当的***罚性措施,帮助学生戒除不良的行为和习惯,让学生更好地记住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实施教育***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没有育人效果、只会造成痛苦的***戒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应当采取的。
不能把教育***戒变成体罚
02
教育***戒与体罚的区别在哪里?
管华:教育***戒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行为,不能与体罚混为一谈。
体罚是违法行为,实施体罚的教师会受到法律制裁。《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实施教育***戒过程中,不得采取的方式,第一项就是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湛中乐:教育***戒不得抵触上位法,主要是不得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创设教育***戒方式主要有两条红线:一是不得以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方式实施教育***戒;二是不得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凡是让学生感受到肉体上疼痛的行为都属于体罚,如打手心、打耳光。而变相体罚则是指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但其效果与体罚相当。
此外,教育***戒应与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之间的界限也要区分开来。只要教育***戒没有危害学生作为“人”的身份和地位,没有把学生当成手段,就不构成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03
教育***戒和体罚都是***罚性措施,如何认定是否已经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
任海涛:明确区分教育***戒与体罚的区别,有利于教育者正确履行教育***戒职责。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认定是否已经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
一看***罚措施是否有合法依据。教师使用了校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罚手段,比如,上位法和本校校规没有规定“到操场跑步”的***戒措施,而教师使用了该措施则构成体罚。
二看教育***戒程序是否合理。首先,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能作为教师教育***戒行为的依据。其次,教师虽然使用了校规规定的教育***戒措施,但是如果教育***戒程序不合理,则构成变相体罚。
三看对教育***戒行为是否进行了不合理的传播。例如,如果教师在教室内对学生进行罚站是适当的,但是有的教师将罚站照片上传到班级家长微信群,这就构成了对于学生和家长的人格侮辱,已经违反了校规的原意,故构成变相体罚。
四看教师适用的教育***戒措施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法律上将此称为“最小侵害”原则,就是教师应该客观公正,在所有教育***戒措施中选择对学生伤害最小的措施。
五看教师实施教育***戒措施时是否考虑了特定学生的具体特点,客观公正,不能全凭自己的个人情绪与主观好恶。教师对自己的学生应当非常了解,所使用的教育***戒措施也应当符合学生的性格特点。同时,还要考虑适用教育***戒的具体情境,例如学生是否生病等。
六看教育***戒方式是否符合大多数师生认可的“常理”。使用教育***戒是否合理,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教育艺术问题。
教育***戒的程序要合法
04
教育***戒在程序上怎样才能合法?
孟鸿志:程序正义,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正当程序原则。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正义已经融入现代化治理的方方面面,成为法治国家、法治***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遵循。
实际上,《规则》中正当程序的制度设计随处可见,囊括了教育***戒规则制定、执行、救济等各个方面。在《规则》即将正式实施的背景下,倡导程序正义对于发挥教育***戒的积极作用,保障教育***戒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管华:对严重教育***戒的实施,《规则》构建了事先告知家长、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和听证三大程序保障制度。
《规则》第十条规定,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干预这三类教育***戒,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拟对学生实施第十条规定的教育***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湛中乐:无论是何种程度的教育***戒,都可以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三个环节来考虑程序问题。
首先,教师应先采取正面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再考虑实施教育***戒。其次,在实施教育***戒的过程中,无论教育***戒程度如何,教师都应关注被教育***戒学生的情绪和状态,避免发生意外。再其次,实施教育***戒后,教师和学校应当履行好告知义务。
建立健全教育***戒纠纷处理机制
05
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因教育***戒而发生的纠纷?
湛中乐:对于轻微教育***戒和轻微教育***戒造成的纠纷,可以设置一个简易的处理程序,即由学校相关责任人处理。学生或家长不服学校的决定,可以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对于较严重教育***戒和较严重教育***戒造成的纠纷,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诉,学校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审查并处理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
李江峰:《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这样的机制,本质上是邀请代表学生权益的家长,参与到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戒活动中,分担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权,将这部分权力转化为家长对子女的管理权。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对立。
秦小建:具体情境中的教育***戒,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对抗色彩,且常常因此种对抗性的立场而被质疑合理性或适度性。当教育***戒必须为之时,必然会给学生造成不利的情绪影响。这是教育***戒作为一种必要手段所无法消除的一个负面因素。
《规则》将情感抚慰作为教师实施教育***戒后的一项义务,既是对教育规律的遵循,也是消解教育***戒对抗性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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