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哪些东西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8.xx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xx市公安刑侦部门、xx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出具被盗抢车辆证明,摩托车被盗抢由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出具证明。

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员应提起诉讼。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受理证明。

10.车辆出险涉及他方责任的,负主要责任方应持发票、收据和证明的原件,负次要责任方持相应单证的复印件。

11.赔偿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公章,如是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

12.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13.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有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特殊情况经报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见,公安机关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跨度从10日内至70日内之间,一般为10日内。

交警会作出调解,但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全在当事人自愿履行,也就是说依交警的处理结果,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赔偿款是个未知数。

只有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起诉到判决,简易程序最长三个月,法院大部分案子都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被告无法通知得到(人跑了),那就得适用普通程序,最长六个月才有判决,并且向不在案的被告公告送达需两个月,这两个月不计入审限,也就是说被告跑掉了,最长八个月判决。

所以,如果你很急的话,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争取对方自愿当即赔偿,那是最快的,诉讼途径一般较慢。当然在诉讼中法院也会主持调解,如果能做些退让,也许会赔得快些,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要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就生效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候法院甚至会当天受到起诉状,当天就调解结束的,全看当事人之间是否谈得妥。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双方能够民事调解的前提是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在事实的清楚上,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双方利益。在调解过程中尤为应该注意的就是实际的具体情况的明晰和当事人主观情绪和态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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