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安全生产法对此做了针对性修改,为下一步矿山安全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其中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此外,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知识点6: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新兴领域不是安全生产的法外之地。安全生产法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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