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与效力)

典型案例

当前,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难于如期交房,或者已经无法交房,但是仍然催促购房者按期交付购房款,购房者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民法典》对于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没有变化。但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新的规定。

法律条文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由来

1. 本条源于《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与效力)

2. 增加了“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这一变化对当前购房者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更有利。

法律释义

一、“前条”指《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二、何谓“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 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 后履行一方出现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1. 先履行一方发出通知后,后履行一方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2. 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后,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应该承担先履行义务。

3. 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购房者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有无法履行合同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先付款义务。待开发商提供担保后,再付款。如果开发商不提供担保又无履行能力,则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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