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本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不得与案件利益相关方单独会面,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职业思考与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获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有关部门要求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保密义务特别注意,并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7)工作期满离岗时,清退全部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8)工作期满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投标人应当督促、教育顾问律师,保证顾问律师履行承诺书规定的有关保密义务。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万元人民币。此费用涵盖第一条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务内容。
2. 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京外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遵照国家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北京市内的交通、通讯、文件制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具体为人民币 元;合同服务期满后 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4.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
2.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3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延。
甲方: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2015年5月 日 签约日期:2015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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