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不意味着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是一个法律行为,赠与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很多老人把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希望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为自己养老送终,这就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虽然赠与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但法律仍然赋予赠与人一定情况下的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按赠与物的种类来分,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这两种赠与成立条件是不同的。动产赠与是以赠与物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则是以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如房产赠与就必须要求相关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算赠与行为生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签订赠与协议往往实际的赠与尚未发生,直到赠与发生前,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除非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后方可接受赠与。而这种情况下,该赠与合同就演变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双方有了平等的权利义务基础,此时一旦受赠人履行了义务却无法享受赠与,其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行为也就有了法律的支持。
因此,签订赠与协议并不代表赠与行为就万无一失,在进行价值较大的财产赠与问题上仍需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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