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的意义是什么(专利的目的和意义)

  《专利法》第28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由于申请人提交文件方式的不同,申请日的确定形式也有一定的差别。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确定专利的申请日,尽早提交专利申请,抢占在先时间优势,对于专利权的获取、维持、运用、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申请日的意义是什么(专利的目的和意义)

  一、申请日最早的相同专利将被授权专利权。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当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主题申请专利时,在各份申请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专利权将被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申请日是审查发明创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只有在申请日以前为公众公知的技术才能用来作为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材料,只有在申请日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后公布的申请,才能成为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是随后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申请日是专利权的期限的起算时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年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里的“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指的是自申请日开始计算20年或10年之后,专利权终止。

  同时,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审查时间长,且一般会提前公开,所以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存在“临时保护”阶段,该阶段是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的阶段,在该阶段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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