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犯罪指的是共同故意去犯罪,所以一定是两个人以上,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根据对法益侵害的方式不同,共同犯罪又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2. 共同正犯是共同制造了违法事实,就是要有参与行为和参与意识。如果有一方没有的,属于片面的共同犯罪,如果双方都没有属于同时犯。共同正犯是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3. 共同犯罪的成立存在观点展示:有完全犯罪共同说(已淘汰)、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要求是故意心理,但是故意的内容只要求部分相同即可,不需要定相同罪名。比如甲与乙一起教训丙,甲隐瞒了杀人意图,最后丙被打死了,但无法查明谁打死的。这时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重合,在这里成立共同正犯,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既遂。但是如果甲乙都没有存在故意心理要杀丙只是单纯的教训,那么部分犯罪共同说就不能解决了。行为共同说认为客观上行为具有协作关系,主观上有参与意识即可,主观不需要有共同故意犯罪心理,回到上述例子,甲乙没存在故意,甲乙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 共同正犯除了亲自制造违法事实以外,还有就是对犯罪起到重要的支配作用。比如杀人时,把人按住让另外一个人杀,又比如共同谋划犯罪时,做好策划让另外一个人去实施。这称为共谋共同正犯。
5. 利用非正犯的人去实施犯罪的叫间接正犯,俗称把别人当***使。间接正犯对实施犯罪的人有支配力,实施犯罪的人是不想干这件事的。一般来说,间接正犯的成立有三种情形:强制手段、欺骗手段、法律规定的要素。强制手段对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也可以是成年人,强迫被害人自杀也会构成间接正犯。欺骗可以是欺骗无责任能力的,也可以是利用他人的过失或犯罪故意(是犯另外一种罪的故意,如果是同一种罪就是教唆了)。
6. 法律规定的要素一种是身份、一种是目的。实施身份犯罪时,有身份者才能成为间接正犯,无身份者不行。①有身份者利用他人无身份的行为实施身份犯罪的构成间接正犯。比如甲(警察)想刑讯逼供乙,甲指使丙(普通人)殴打乙然后再讯问。此时对甲来说甲是刑讯逼供的间接正犯,乙是刑讯逼供的帮助犯。对乙来说犯的是故意伤害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甲乙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而论处。②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实施身份犯罪,无身份者构成教唆犯。比如甲(普通人)欺骗(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给自己用。挪用公款罪是身份犯罪,甲只能构成教唆犯,即使有支配力也不能构成间接正犯。③有目的者利用无目的者的行为犯罪。比如甲对乙想实施绑架,就骗丙说,乙欠我钱不还,你把他抓起来,我拿到钱分你一点,丙不知道甲想绑架就照办了。此时对甲来说有勒索第三人前财的目的构成绑架罪的间接正犯,对丙来说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实行犯,甲是教唆犯。甲择一重罪而论处。
7. 共谋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有什么区别?例如甲指使乙去偷东西。如果甲是和乙共同谋划的,那甲是共谋共同正犯;如果甲是欺骗或强迫乙去偷东西的,甲是间接正犯;如果甲仅是让乙去偷,没有对乙形成支配的,甲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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