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履职攻略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公职人员来说,保密事关重大,这根“弦”须臾不能松懈。
该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所谓的“泄露”,是指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不应该让其他人知道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让其他人知道了。泄露行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故意泄露,也可以是意外丢失;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付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方法泄露。
调查应围绕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造成的后果展开,包括保守秘密的义务,流转的正常程序,查清与泄露秘密对象的关系,是否收受其贿赂;是否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受到指使、授意或胁迫。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必备要件,要注意收集后果或者影响的有关证据。执法中要掌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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