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便是辩护权的法源,并且辩护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始终的,所以对于辩护权的保障至关重要。那么辩护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是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吗?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辩护制度。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主要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也就是法律援助辩护。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针对所受到的指控进行反驳、辩解和申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该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其中,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有利体现和保障,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保护。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2)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且同样要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3)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辩护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享有的,在诉讼阶段中相关办案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辩护权的保障和实现有利于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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