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一批新增设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其中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可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

图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截图

公告显示: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北京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据悉,此次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将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其实,对于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规定,不少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曾多次提出相关建议。

5月18日,有群众留言提出,希望北京市能够大力推行车辆礼让行人规定的建议,留言中称:“希望能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行人的安全出行,提升行人幸福感。”

图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群众留言截图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6月11日,有群众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机动车礼让行人规定,并由交管部门实施,尽早实现“车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北京市交管部门同时提示:斑马线既是引导行人有序通过道路的安全线,是保护行人降低事故风险的生命线,同时也是体现一个城市交通参与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线,希望每名驾驶人都能自觉礼让斑马线,用守法保障安全,用礼让传递文明,共建共享文明首都的和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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