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遗弃案,29岁女子王某某因为涉嫌遗弃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站***被告人席。今年6月,意外怀孕的王某某独自在出租屋内产下一名男婴,原本她应该给孩子上户口,并抚养他长大成人。然而,作为母亲的王某某却选择在孩子仅两个月大的时候将他遗弃在一小区的楼道里。
今年9月4日凌晨2点左右,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走进芙蓉区一小区,约一个小时后,该女子将手中的襁褓丢弃在该小区某单元楼的楼道里,随即空手离开。当天早上7点,小区居民易女士发现了楼道里的男婴,她立即报了警。通过调取监控,警方很快锁定了丢弃男婴的女子王某某,并于当天下午5点在王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
监控截图检方审查发现,王某某今年29岁,是常德市汉寿县人。几年前,王某某因与前任丈夫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4岁的儿子跟了父亲一起生活。今年6月,单身的王某某在长沙一出租屋内独自产下一男婴,因是意外怀孕,加之无经济来源,王某某不愿意抚养孩子,于是在男婴两个月大的时候狠心将其丢弃。“我当时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加上是自己独立的生产,精神上有一点抑郁,还有各种情绪,导致我变成了这样子。”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得知,王某某怀孕产子一事,其家人并不知情。庭上,王某某表示,当知道意外怀孕后她有想过流产,但后来犹豫不决,还是把孩子生了下来。
庭审现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艳侠表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公诉机关当庭调整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谢晓晓宣判。目前,男婴暂时被妥善安置在当地福利机构,等待其亲属前去领回。“在此我呼吁各位家长,养育自己的小孩是家长应尽的职责,对于自己的孩子,要尽心的将他抚养成人”徐艳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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