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发时间、地点、过程、持续时间;
(2)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有暴力、威胁的具体情节)、及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情况);
(3)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体貌特征,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案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物证的特征;
(4)犯罪工具(绳索、器械)的来源及下落。
( 三 ) 证人证言
通过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调查了解:
(1)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
(2)犯罪嫌疑人情况;
(3)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
(4)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5)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语言及行为。
(四)物证、书证
1、物证。包括作案工具(如***、棍、棒、绳索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2、书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书信、字条、欠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五)鉴定意见
包括:人身损害的法医鉴定及有关技术、估价鉴定等。
(六)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非法拘禁现场、转移地点等)。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光线、现场方位、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
(2)现场的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现场物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含足迹、指纹等)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非法拘禁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七)视听资料
1、现场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转移受害人行动轨迹的监控视频;
(3)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4)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八)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免责声明: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若侵犯您的权益,请留言联系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