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生产地域范围的审查
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生产地域范围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确定。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为一个市、县内的,由该市、县人民***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地域范围为同一省两个以上市、县范围的,由该市、县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跨省的由中央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应省人民***协商解决。
生产地域范围可以下列方式之一或其组合界定:
(1)行政区划;
(2)经纬度;
(3)自然环境中的山、河等地理特征为界限;
(4)地图标示。
(5)其他能够明确确定生产地域范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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