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和社会治理实践相融合的结晶,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进步。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双重职能,广大民警身处执法司法工作的第一线,必须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牢牢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确立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价值情怀,体现了国家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关怀。
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为公民权益保障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行动指南。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加强对个人的身体、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人身权益的保护,构建起了人格权的立体化权益保障体系;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重点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强化业主权利保护、隐私权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体现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
民法典作为民事立法领域的“集大成者”,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规则的系统化,是民事立法的系统集成。
民法典划定了民事主体私权利与***机关公权力的法律界限,进一步明确了公权力的职责范围,侵权责任编修改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规定,强化了公安机关的及时调查责任,物权编遗失物拾得制度和合同编无因管理制度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理拾得遗失物中的法定职责,在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中赋予公安机关职责,为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公权力机关设定了义务。
进一步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民法典将私法自治的法治理念注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通过制度建构实现了私权保障和私法自治,丰富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实践方式。
在主体上,确认了自然人个体和社会组织团体的法律地位,赋予各类依法设立的自治性组织以法人地位,有利于社会自治主体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确认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合同自由等,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在规则上,确立以法律行为制度为核心的自治行为规则,增强了民事主体的法治观念和自主、自律、自治意识。
为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同时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为应对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民法典将数据、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在侵权责任编增加了网络侵权制度。为解决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侵权问题,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明确禁令制度,在侵权责任编中细化网络侵权行为和责任,对预防侵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面实施民法典必须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贯彻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民法典中既有明确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也有与公安机关责任密切相关的内容。公安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其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执法队伍,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主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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