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于11月29日首次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共设10章67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风文明、乡村治理、人才支撑、城乡融合、共同富裕、保障措施和附则。
多措并举推动产业兴旺,是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规定,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草案还规定,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草案指出,由于广东“三农”工作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为突出。结合省情农情,通过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在有效衔接原有《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相关帮扶制度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有利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全省域城乡融合梯次发展和共同富裕。
支持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
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草案第二章便明确,各地应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康养业、乡村旅游业、休闲渔业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结合广东临海且属于海洋经济大省的省情,草案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应当统筹布局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空间,推进海洋牧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人工鱼礁建设,完善渔港经营和管护机制,支持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
为了促进县级以上***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第十二条指出,应结合自身优势扶持建设产业集聚度高、主体多元、全产业链开发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强镇强村;第十六条指出,应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统筹建立标准化、集成化的数字农业体系;第十八条指出,要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并且,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支持特色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提升农业国际化水平。
草案规定,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农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包装、储存、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等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等措施,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审议认为,应增加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作为制定行业规范的参与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草案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社会化服务,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同时,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
草案还明确了农业基础设施毁损的法律责任,因工程建设等活动损毁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若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引导村民建设农民公寓、住宅小区
制定村庄保洁制度
当前,“美丽乡村”成了我国乡村振兴发展的代名词,推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草案既规定了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尤其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与城市市政设施互联互通;又规定了数字乡村的建设要求,要完善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草案明确,这不仅要有经费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对于农房管控,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乡镇要引导村民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实行集中居住,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审议认为,村委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村规民约明确新建农村住房的面积、层高、式样、色彩等管控要求。草案鼓励村民采用绿色环保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房。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草案规定,传统村落范围内不得大拆大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改造、拆除,并依法予以经济补偿或者实物置换。
在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上,草案规定,村委会应当制定村庄保洁制度,保洁费用可以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也可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单位和个人收取。
而对于“厕所革命”,草案则规定,县应当制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并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乡镇应当合理建设公共厕所,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在项目管理上,草案提出,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支持村集体和村民自主实施或者参与直接受益的乡村建设项目。
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
建议中小学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广东长期面临的基本省情和突出短板。“互联互通”成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词。
为此,草案规定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
在乡村教育上,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和适度规模化建设。要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和城乡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同时,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对此,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审议认为,应增加关于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县直机关同级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在乡村医疗方面,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区乡村延伸。
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则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推共同富裕,草案规定实施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的帮扶机制,并明确“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要有政策扶持,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将依法免征契税;又要盘活资源,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乡村产业。
草案还规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健全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县直同职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用职业经理人
乡村振兴离不开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投入与支撑,这也是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所在。
草案规定,一方面要建设和稳定乡村干部队伍,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另一方面要保障基层组织管理人才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同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用职业经理人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或者企业创办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和推广平台。县以上要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中小学教师、医师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对于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则要实施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和乡村治理人才选调培养计划。
此外,还要建立灵活多样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推动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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