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则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推共同富裕,草案规定实施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的帮扶机制,并明确“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要有政策扶持,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将依法免征契税;又要盘活资源,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乡村产业。
草案还规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健全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县直同职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用职业经理人
乡村振兴离不开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投入与支撑,这也是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所在。
草案规定,一方面要建设和稳定乡村干部队伍,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另一方面要保障基层组织管理人才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同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用职业经理人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或者企业创办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和推广平台。县以上要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中小学教师、医师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对于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则要实施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和乡村治理人才选调培养计划。
此外,还要建立灵活多样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推动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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