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意见》精神、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它既是人民检察事业九十年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把《意见》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意见》要求“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现,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责任。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沉睡条款、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的司法保障、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等一系列能动司法和检察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必然要求公正,公正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没有公正就没有法治,违背公正就不是法治。在现代社会,公正是一种社会成员达成广泛共识的价值判断,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是两个代表性范畴。
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及其实施效果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一方面,社会公正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内在逻辑要求,法治国家的公民对各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的认识和评价,都源自于对公正这一价值理念的基本共识;另一方面,社会公平具有本土知识性,是从社会道德中衍生出的准则。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整套被社会伦理所普遍认同的司法制度及其运作状况,它可以保证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获得正当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可以说,司法公正是司法性与公正性的统一,也是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法治国家需要处理好的核心问题。真正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关键在于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与公平正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两者的辩证统一,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 首先,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对独立,紧密联系。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旨在解决法律关系争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公正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种公序良俗之中。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正确实施的体制性保障。司法公正要遵循社会公正,服务于社会公正。不过,要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的社会公正只是一小部分。只有当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司法才会介入。两者相对独立,但是有着共同追求,就是实现社会成员对于权利义务平等、合理分配的共同认可。
➤ 其次,司法公正为社会公正提供底线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公平有其理想标准和最低标准,理想标准接近于道德约束,需要依靠人的自觉自醒,最低标准接近于法律规范,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司法公正可以为社会公正提供底线防护。二是,如果司法不公,社会公正自然失守。司法本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难以实现,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谈何社会公正。
➤ 最后,司法公正可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成员养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018年3月11日,新的宪法修正案通过,“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在引导每一个公民努力践行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正司法要自觉维护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司法人员自身既要遵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也要通过司法工作向社会大众传播这些美好的价值观念。
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检察样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以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秩序得到质的提升,公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显著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近年来,检察机关奋力向前,为营造海晏河清的社会环境不断作出努力。譬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步入全面小康。又如,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同时开展企业控告申诉专项清理,支持企业合法诉求。
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社会公正的保护力度大大提高,人民诉求得到积极回应,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检察机关发挥能动司法检察作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挂在心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公益诉讼制度蓬勃发展就是一个有力例证。检察机关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6634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899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53%。检察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公益,更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此外,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同样是温暖人心。
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以案释法,以司法公正引导社会公正,传播社会正能量。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对检察办案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例制度,效果显著。从山东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再到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等一系列影响性防卫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激活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针对杭州郎某、何某诽谤案,检察机关主动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向社会传递“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落实必须有的违法代价”。***期间,最高检及时公布从严追诉妨害***防控典型案例,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
检察机关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不断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为发挥司法公正引领作用筑牢根基。近年来,检察机关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是不断促进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开通听证网络直播,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坚持推动建立司法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对内疏堵结合,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抓紧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最高检对于代表委员的书面建议、提案及时办结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四级检察院同步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三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倒逼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质效。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知促行,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四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跟党中央的部署,检察机关先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自觉融入日常工作。
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
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作用的
途径和措施
当前,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意见》精神、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精髓、把握要义,统一思想和行动。要深入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深切体会司法公正的重要价值。
二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党的领导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检察机关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增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发挥司法公正的引领作用,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看问题、从战略上看问题,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自觉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考虑问题。为此,检察工作要向群众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
四是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其新要求新挑战。要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全方位提升司法公正的品质,更深层次地守护社会公正。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做强民事检察,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做实行政检察,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上下级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五是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引导下合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从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与支持保障角度出发,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及其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合力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就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筑牢司法公正的防护网,既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又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
六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检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在社会治理中,人是最根本的因素。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检察工作要做得更好、更深、更实,检察人员都必须“能动”起来,以更强决心和更强本领,守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谢鹏程,助理研究员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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