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申请者递交材料。
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6.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7.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需要下列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
7.作品说明书。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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