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标准化债权资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是这样表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根据资管新规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第一,等分化,可交易;第二,信息披露充分;第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第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第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对于这五个条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予以细化,具体如下:
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两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是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是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
五是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在规范非标资产投资方面,资管新规也有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者回购承诺。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可以看到,无论是资管新规还是《认定规则》,政策之初衷是为了将同类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当中,让所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规范展业,有效防控风险。
在《认定规则》中,受到关注的“非非标”也明确为非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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