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
法律产生的根源在于秩序和统治的需要,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只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个观点,除了这个观点之外,法律还存在是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不同学派,不同的学派对法律的认识不一。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我看来,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中下层的利益予以兼顾,避免矛盾过于激化,引发社会冲突的矛盾。
法律又是由***群体来制定的?
法律在中国特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而***制定的称为行政法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称为司法解释,各部委发布的称为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发布的称为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发布的称为地方规章,除此之外,国际条约、政治习惯等也构成法律渊源,构成全部的法律体系。
至于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般是由行使执法权的机关提出草案,报送有权机关是审议通过。如正在征求意见的看守所条例,由公安部提出。
如果法律维护的不是正义,那么到底什么是正义,是否有一个普世的对于正义的概念?
法律的价值众多,不同的法理学著作有不同的解读,正义价值只是法律的一个价值面,除此之外,秩序、公平、自由等等也是法律追求的价值。
对于什么是正义,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罗尔斯有本《正义论》,如果对正义有兴趣,可以读读,相信会对你有所启发。是否存在普世的对于正义的概念,我认为是存在的,这方面可以学习参考下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
至于法律存在的意义?
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法律存在的基础是人性恶的假设,消灭了人性恶存在的基础,法律自然不存在,而法律就是不断与人性恶斗争而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二个法律存在的现实意义在于秩序价值,提供一般的行为准则,最低行为的道德,给予人们行为的预期性,不因行使某一行为而遭受未知的***罚。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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