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一名19岁大学生网恋美女游戏主播花费318万元,结果发现心目中的“女神”实际上难言其美。这名女主播黄某为了吸引男子聊天打赏,就是将从网上购买的“美照”作为自己的头像和资料。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部分商家明知售卖他人照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仍在低价招揽生意。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授权收集他人照片进行售卖或构成侵权。
如果这名游戏主播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自己的游戏账号头像,相信这名19岁的男大学生大概率不会陷入其中,为了所谓的网恋对象花费超过300万元。照片成了“照骗”本来只是网友的一种调侃,但是一旦这些“照骗”被用到违法或不道德的用途,就可能给他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是情感伤害。实际上,曾经猖獗一时的网络电信***中,美女或帅哥的“照骗”本来就是一种重要的作案道具,让不少异性上当。
这些来路不明的美女照片,被一些网络商家以每张几毛钱或一套几十块钱的价格在网络上兜售,但是对于那些购买别人照片的人,他们买来作何用途,这些商家却不管不问,反而煞有介事地表示,“本店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照片是你提供的,也是你贩卖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需要你来负责,而不是一句免责声明就可以轻松免责的。
有人建议,为了避免自己的照片被别人盗取、贩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不要把照片发布到网络上,或者说发布照片的时候,要记得打上水印。问题是在微信朋友圈盛行、自媒体流行的当下,这样的建议并不现实,也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并且能够照片打水印。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需要从法律法规入手,以法律手段对网络兜售“美女照骗”的现象釜底抽薪。
一些网络商家在未取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搜集他人照片,已经涉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卖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损害赔偿。如行为人获取他人照片用于销售或其他民事活动来赚取经济利益,则有可能会被依法界定为商业用途。以上是从贩卖者的角度,而从购买者的角度来说,如购买者购买照片实施***行为,构成犯罪的,购买者当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说,我们一方面要强调这些兜售“美女照骗”所在的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平台管理来避免没有版权的他人照片被大量兜售;另一方面,则是依法加强对网络上肆意兜售他人照片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给这样的灰色产业留下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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