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调整后工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省人民***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0.8 元、二类 10.1元、三类 9.4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9.8 元、二类 18.5元、三类 17.2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山西省人民***网站

最低工资调整后工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5)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