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材料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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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首先要进行注销公示,或登报公示,选择注销,将清算组备案及债权债务申报一并进行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将以下注销材料交到登记窗口。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
需要办理简易注销,请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问:
公司有年报警示、住所警示,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吗?
答:
视情况而定,多数异常是要先处理异常问题才可以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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