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36岁,家住南岸区融侨半岛):我此前在一家国企上班,单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后来跳槽到现在这家公司,公司依然缴纳公积金。最近,公司负责公积金经办的同事告诉我,我名下有两个公积金账户,可能是当初工作变动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造成不同单位账户下有两个个人账户。而最近,我打算新购置一套房子,到时想提取公积金,不知道我这种有两个公积金账户的情况,是否对公积金提取有影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及我市规定,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若不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会影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两种情况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第一种,若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属于此种情况的合并方式: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第二种,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渝中或江北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若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值得一提的是,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职工可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渝中或江北办事处(分中心)根据查询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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