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业打假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花费2.5万余元大量购买人参鹿茸酒,后又以在酒中违规添加鹿茸、未标注人参生产日期及食用量为由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的案件。
沈某近年来多次从网络上购买食品药品,并分别以产品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要求销售者、生产者退还货款,同时主张十倍赔偿。2019年11月,沈某又在网店购买了36盒“人参鹿茸酒52度浓香型白酒”,每盒价格768元。
洪泽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近年多次大量从网络上购买食品药品,以不符合安全为由主张赔偿,并以此获利。沈某购买涉案商品的时间、数量、方式均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其购买涉案商品并非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 其以不诚信的手段进行打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依法驳回了沈某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的请求。
“‘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一类人或组织。”承办法官表示,“职业打假人”寻找商家漏洞,大量买入缺陷商品然后与商家协商或者直接起诉,以此退货并拿到赔偿款牟利,有的甚至演化成敲诈勒索,损害了真正维权消费者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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