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研究生遇害事件持续被社会关注,早前遇害男生父母在案情发生10多天后,因得不到回复,就住到了学校门口,但学生并未给予安抚和照顾,孩子死在学校,父母到校后居然连个照面不打,无人接应,有学生看不惯想帮助遇害者父母,但却遭到保安阻拦甚至拿“毕业证、学位证”来威胁,早前发布到网络贴吧的信息被删帖。
网友感触这究竟是怎样的一所大学之时,为了学校声誉,居然对遇难者家属不管不顾,这冷漠的态度让人看到这所教书育人的学府不为人知的龌龊内幕。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学生爆料称,杀害研究生的凶手早有“前科”,今年5月,嫌疑人曾以同样的方式,割伤了该校一名本科生。
犯罪嫌疑人为学校内小卖部老板的儿子,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校大二学生成某到嫌疑人所在的小卖部去买东西。刚走出小卖部没几步,嫌疑人就从后面跟了上来,用一把小***从他背后划伤了脖颈。该同学回头与嫌疑人进行了搏斗,嫌疑人便没有纠缠。该同学最后报警,结果警方只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有给予处理,成某父母到校讨说法,学校承诺不让嫌疑人再出现到学校,然而仅过去了3个多月,犯罪嫌疑人再次行凶,直接导致前文所述的研究生死亡。
一方面该校小卖店老板的儿子(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前科,不仅警方没有引起重视,只进行批评教育,校方承诺不让其在校,结果只是口头说说并未落实,据学生讲,该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离开学校。
很显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警方不予处理,只做批评教育,并未对该嫌疑人产生警示,而学校的不作为,不落实让该犯罪嫌疑人再次有了作案机会。
从5月份伤人事件后学校不重视,不落实,到此次出现人命案后,学校对受害者家人的漠视,不管不问,压制学生发表言论,不知道学校究竟在维护什么?或者说其在隐瞒什么?
一方面学生到校学习,学校有安全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5月份曾经发生伤人事件,学校知晓情况,而且承诺不让凶手在校,结果未履行承诺,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学校的一系列做法,不知道究竟是在维护什么,维护学校声誉?但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学校出现伤亡事件,妄图隐瞒恐怕只会弄巧成拙。如果真要维护学校声誉,那就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责任,给予受害者家属应有的关爱,他们的孩子在学校受害,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安抚前来的家属,不能让他们失去儿子的同时再对社会心寒。
从5月份出现伤人事件后,学校不做为,不对犯罪凶手予以驱离,难道是维护小商店的声誉,还是小商店老板的声誉,不知道小商店老板代表了谁的利益,小商店老板与学校是什么关系,希望这一切都能够理清,为何学校未履行义务,如此学校管理,如何教育青年学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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