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伤人事件后学校不重视,不落实,到此次出现人命案后,学校对受害者家人的漠视,不管不问,压制学生发表言论,不知道学校究竟在维护什么?或者说其在隐瞒什么?
一方面学生到校学习,学校有安全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5月份曾经发生伤人事件,学校知晓情况,而且承诺不让凶手在校,结果未履行承诺,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学校的一系列做法,不知道究竟是在维护什么,维护学校声誉?但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学校出现伤亡事件,妄图隐瞒恐怕只会弄巧成拙。如果真要维护学校声誉,那就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责任,给予受害者家属应有的关爱,他们的孩子在学校受害,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安抚前来的家属,不能让他们失去儿子的同时再对社会心寒。
从5月份出现伤人事件后,学校不做为,不对犯罪凶手予以驱离,难道是维护小商店的声誉,还是小商店老板的声誉,不知道小商店老板代表了谁的利益,小商店老板与学校是什么关系,希望这一切都能够理清,为何学校未履行义务,如此学校管理,如何教育青年学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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