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了解)

一、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的标准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

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按原值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折旧以原值减去3%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年 3.23%

机器设备 5-11年 8.82%-18%

办公及电子设备 4-5年 18%-24.25%

运输设备 5-6年 16.17%-18%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帐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和年限分别计算折旧。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机械设备 10年 9. 7 2 0.8l

2、动力设备 11年 8.88 0.74

3、传导设备 15年 6.48 0.54

4、运输设备. 6年 16.20 1.35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类

8年 12.12 1.01

6、电子计算机 4年 24.24 2.02

7、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13.92 1.16

8、工业炉窑 7年 13. 92 1. 16

9、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年 10.8 0 0.9 0

10、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年 5.40 0.45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年 19.44 1.62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1、电子仪表电讯工业 5年 19.44. 1.62

专用设备

12、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年 16·20 1.35

13、邮电工业专用设备 3年 32.40 2.7 0

(三)房屋、获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4、房屋

生产用房 30年 3.24 0.27

受腐蚀生产用房 2 0年 4.8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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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年 9.7 2 0.81

非生产用房 3 5年 2.7 6 0.23

简易房 8年 12.12 1.01

15、建筑物 15年 6.48 0.5 4

二、 固定资产分口管理的职责

1、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数量帐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帐及明晰帐,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片。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定期检查。

2、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作到帐物相符,帐卡齐全,并在归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

3、归口部门与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专职与兼职管理人员以及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帐卡物的交接手续并清点实物。交接不清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交接后如再发现任何问题时,由接收人负责,不得借故推托。

三、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关于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改造)

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向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部门进行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综合计划中予以执行;属于计划外的临时性必须购买的,应向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裁审批。

2、 固定资产的改造(包括固定资产大、中修,技术改造、技术更新)

固定资产的改造实施之前,必须由实施部门向财务部提出工单申请,经财务部签发工单后,方可进行施工。固定资产经过改造后,如果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其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如果其经过改造后,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应变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重新对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 固定资产的出租

外单位租用固定资产时,统一归口行政部对外办理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批准后,办理正式出租协议,方可出租,并定期收取租赁费。归还时,由行政部负责清点,并办理变更租赁协议。

4、 固定资产的租入

(1)、不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

因生产需要须向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时,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帐(不并入公司的资产帐)。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2)、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

因生产需要须对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进行的内容,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帐(并入公司的资产帐),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租赁费的支出,按月计入当期费用。

5、 固定资产的到货和验收

(1) 外购的固定资产到公司后,由行政部与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单位共同对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清点并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登记入帐,编号钉牌。

(2) 帐单已到而货物未到时,应先审查帐单与合同内容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应先在帐单上签证,分类登入登记入帐,帐单送还财务部.货物到达后,及时点验,编号钉牌。

(3)自制设备由主办单位提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于试用期后复核合格即可办理竣工手续,编号入帐。由归口单位将单据转财务部入固定资产帐,同时开据移交通知单交付使用。

6、 固定资产的公司内调拨、转移

(1)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力,不能自行处理和转让。如需要转让时,必须通过各归口部门办理手续。

(2) 归口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有权在公司内互相调剂,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

(3) 调出、调入单位必须按固定资产卡片所列的附件逐项点交清楚,调出单位不得借故扣留,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7、 固定资产的对外调出或出售

凡属固定资产一律按有偿调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和出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净值收价,如需按质论价,须经主管总裁批准后执行。

8、 固定资产的改装

(1)固定资产的改装是为了提高其使用价值与效能。必须进行技术组织措施时,使用单位可提出建议,送交归口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总裁批准后执行。并由财务部签发工单后才能进行实施,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拆改。

(2)固定资产经过技术组织措施后,如不改变原型,,其费用做为增值处理,如改变原型,变为另一种固定资产时,归口部门则将原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新固定资产重新编号入帐,建立新卡片登入分类帐,同时将变动情况报送财务部,以保证帐物相符。

9、固定资产的封存

(1)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封存设备”。对于列入封存的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依此停止计提折旧。待启用时,也须通知财务部,以便按期提取折旧费。

(2)连续停用二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

10、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签定,报经总裁审查批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①超过使用年限,经签定确无修复价值,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又无法使用者;

②公司房改建,不能迁移的设备,本身又无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者;

③产品淘汰或工艺改革,使设备无使用价值和改装价值者;

④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者;

(2)固定资产未经正式批准报废之前,不得私自拆毁、挪用。

(1) 凡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报废丢失者,必须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及时采取措施,请示处理,属于事故,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11、固定资产的盘点

归口部门应随时或定期与使用单位对各单位所经管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盘盈盘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经总裁批准后,报财务部办理盈亏手续。

四、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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