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 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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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法律怎么规定的?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唐梅律师解答:
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事由: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唐梅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依照现有法律,股东会分为一般会议及临时会议,其形成的决议即为股东会决议。就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性质仍有分歧:一方面,就法律行为而言,因股东会决议形成的过程一般为资本多数决,投反对票的公司所有者亦应履行该决议,故应认为股东会决议非为共同法律行为,而应作单独分类;另一方面,将公司作为一民事主体而言,股东会决议更像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中的效果意思,而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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