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政策继续执行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免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降为1%的税收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
1、自然人代开
在税收园区的税务局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可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率在1.56%左右,增值税为1%、个税核定0.5%、附加税0.06%,完税后即可出票,并附有完税证明,完税法人可自由支配金额。
2、个人独资
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后为0.6%,综合税率在1.66%左右。完税后无需再缴纳其他税费,并且出表。
四、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在税收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享受园区扶持政策。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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