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最新消息(深圳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王梓佩

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裁定文书,正式宣告破产。这是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破产制度、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境内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个人破产制度赋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经济上重生的机会,能够实现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双重救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调动市场主体创业积极性。但受“欠债还钱”观念等因素影响,我们还有不少人暂未对此形成共识。在此背景下,个人破产首案备受关注。

本案中,法院一方面严格把控债务人申请破产资格,兼顾细致筛查与及时救济;一方面依法介入破产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更好地履行还债义务。根据重整方案,梁先生将在三年内实现债权本金100%清偿,债权人也可以提高受偿效率,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个人破产制度最新消息(深圳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可以说,个人破产首案是一次生动的以案释法,有力回应了社会上对个人破产的误读,为个人破产制度走向全国积累了宝贵经验。对破产法律制度发展,深圳迈出的“第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39)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