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是不是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呢?
一般而言,当你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那么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一定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了呢?
当然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你只是丧失了胜诉权,诉权依然存在,并且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以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是不会过问此事的。
温馨提示:当你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然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法院提起抗辩,那么你再有理也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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