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算工伤。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断。近日,市社保局就几个涉及交通方面的工伤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小王:前段时间,我在出差前往客户公司的路上,忽然被一只恶犬咬伤,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我同事在下班回家路上也被狗咬伤,他算工伤吗?
社保局:你的情况算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你同事不算工伤,因为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被狗咬伤不属于交通事故。
小刘:今年 1 月,我在步行上班途中被一自行车撞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8000 余元。公司认为我被自行车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拒绝我的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过去这么久,我到底还能不能申请工伤?
答:能。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你被自行车撞伤属于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张:我在公司上班,家住在公司附近,一次午休期间,我骑车回家吃饭,结果和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受伤了,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请问这算不算是工伤呢 ?
社保局:算。职工中午就餐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你家里离公司近,选择回家吃饭合情合理,且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你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 六 ) 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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