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类问题
我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税(费)种认定需要相应调整,如何操作?
答:如经营范围变动导致需增加或修改税(费)种认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根据企业情况提交税(费)种变更申请。
国际业务类问题
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需要税费种认定,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提示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请按下列步骤操作:(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查看是否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直接进行下一步。(2)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种及有效期。待受理通过后,即可前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完成申报。
2.我用其他申报中的通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征收品目只有知识产权,我如何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呢?需要去税局柜台办理吗?
答: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中征收品目是根据您的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带出的。如需添加,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及税(费)种的有效期。
申报类问题
我公司开具的税率6%的发票有部分广告服务,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是填写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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