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切忌不能答应员工这样的要求,因为跟员工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企业跟员工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员工事后依然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企业补交。而且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要自己负担赔偿费用,实际是得不偿失的。对于员工自己而言,不交社保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就医、落户、领养老金等问题。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些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危险性的特殊工种,如果劳动者认为企业未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可能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可以主张被迫辞职,要求补偿金的。企业未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造成员工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主要是根据工种的不同,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性质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劳动者会经常在劳动合同里看到限制劳动者自由离职的条款,很多人会咨询自己想辞职老板不批怎么办的问题。其实离职自由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些规定劳动者多长时间内不能离职,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离职了,而且企业不能以员工离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随着劳动者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也要与时俱进,在自己守法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设置,预防可能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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