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分析)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和创业团队股权分配,无论从哪个角度切入,都很难精准计算各方的确切持股数量。如果算小账,短期内根本没法精确计算,也无从下手,没有头绪。

股权架构设计,只能是算大账,做模型,把利益分配的标准统一,让大家感觉相对公平合理,股权不出现致命的结构性问题,此为第一指导原则。具体股权分配时,可参考以下操作方案。

一、按合伙人贡献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合伙人创业,有的提供项目,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技术,有的提供销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资渠道。

各创始人贡献的性质不同,似乎没有一个等价对比的方法,没有一个折价的依据。因为,在创业前期,很难说资金比技术更重要、技术比销售渠道更重要、销售渠道比融资渠道更重要。所以,对于创始人不同的贡献如何折换成股权,是很多创业者疼痛的问题,大多都是采取“拍脑袋”的方式进行股权分配,而缺少了一种数学模型的支撑和理论依据。这很可能会埋下隐患,会不定时爆发。

有没有一种计算方法,可以将创始人的各种贡献在同一纬度上进行量化呢?一来计算起来比较科学客观;二来也能让各合伙人心服口服,减少日后扯皮事件的发生。

市场价值估值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是根据各创始人提供贡献的当时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将各人的估值进行汇总,再计算各个创始人在贡献总估值中所占比例,这个比例就是各人所对应的股权。

举个例子:合伙人A按照人力市场行情,工资收入在每月15 000元左右,创业前期只领取5 000元的基本生活费,那么还有1万元是A应得,但公司没有支付的这部分钱就应该折算成A对公司的净投入,算作对公司的投资。A在公司中的股权,就可以参照他的个人投资额占公司总投资额的比例进行估值。

同理,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应当先折算创始人对创业企业各种投入的价值,加起来计算出总投入的价值,然后再折算每个人的投入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比如,甲投入的研发工作,估值为30万元;乙投入了资金,估值为20万元;丙投入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估值为10万元;丁投入的人力成本估值为15万元……所有合伙人的投入总估值为100万元,那么甲、乙、丙、丁所对应的股权分别就是30%、20%、10%、15%。

二、各种投入要素的估值

市场价值估值法,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估算各种投入的价值。

1.时间要素估值

时间,是创始人对公司的一个必不可少也是一个最重要的贡献。时间要素的估值,可以按照当前人才市场上通常的薪资标准来折算。比如,创始人A,以其当前的学历、资历、能力、专业背景,在其他公司的同类岗位上,能提供什么水准的薪资标准,这个薪资标准,就是他的时间要素价值。

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联合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分析)

时间要素的估值会直接决定相关创始人的定位和工作积极性。比如,合伙人B的薪资标准应在3万元左右,如果创业公司开始就为其提供3万元的月薪,那么就相当于B没有为创业企业投入任何时间价值,实际上,他只是个被雇佣的员工而已。如果创业公司为其提供了1万元的月薪,那么另外2万元的差额,就是B的时间要素估值。

简单来说,合伙人在创业公司从事的工作,如果按市场行情价值2万元,而他却一分钱工资也不拿,就等于为公司节省了2万元的工资成本,或者说是为企业赚取了2万元的人力投入。那么,这2万元就是他对公司的时间要素估值。

时间要素的估值,要本着这样的原则——以创业公司“本应该发给合伙人,但是实际没有发放”的工资,作为合伙人的投入。

2.现金估值

现金,对于初创企业尤其重要,在创业公司前景尚不甚明朗的情况下,对公司投入现金,意义重大。现金估值,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内部合伙人的现金投入,一般要按其实际金额并结合合伙人的其他投入进行综合估值;二是外部投资人,即只投入资金,不在创业公司从事具体事务的投资方,其现金估值应酌情压缩,以免资金股坐大,出现前面我们讲到的问题。

比如,某个创业公司中:

(1)A、B、C三人创业,A方出力并负责创业企业日常运营,B出力并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C只出钱,不负责具体公司事务。

(2)第一年A、B、C三人都不领工资。

(3)如果人才市场雇佣A这样资历的人才,从事A在创业企业里的工作,应该付给A的年薪是24万元。

(4)B在人才市场的此职务年薪应该是16万元。

(5)创业前期,A、B都没有现金出资,都拿不出钱来,C可以提供40万元。

(6)由于该创业项目前景很看好,A、B两人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直接决定创业项目的成败。三人经过商议,同意A、B按投入要素实际价值的2倍进行估值,C则按实际出资额的0.5倍行估值。

这样,A的投入估值为48万元,B的投入估值为32万元,C的投入估值为20万元,加起来三方的投入合计估值为100万元,所以A、B、C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8%、32%、20%。

3.实物出资要素估值

合伙人向创业公司提供的实物出资,也可视为现金投资,不过需要折换成相关物资的当下市场购买价值。

这样的实物资产,必须至少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是创业公司的必需资产。所谓必需资产,是指离开这些资产,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营。比如基本的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而对于不是创业公司必需的资产,就不应归入实物出资的范畴,比如鱼缸、加湿器、微波炉等。

(2)是为创业公司的运营而特意购买的。比如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电器,如果合伙人从家中搜集一些闲置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清洁用具等,则应视为义务支援,不应归入实物出资的范畴。

实物出资要素的估值,可以根据市场价来评估。比如,实物资产如果是全新的,则按市场购买价来计算;如果是折旧资产,则以二手物品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具体可参照一些二手物品交易网站的价格。

4.创意要素估值

创意出资,主要是指专用技术、知识产权、产品,合伙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创意要素的市场价值,就是合伙人对公司的投入。如果合伙人不愿意把知识产权转入创业企业,只希望授权创业企业使用,那么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也是创始人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可以按照企业“应该支付,但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计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价值。

5.其他资源估值

如果公司合伙人或是合伙人的外部朋友,能为创业公司提供重要的资源,公司暂时无钱支付的话。也可以酌情根据相应资源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后折算成对创业公司的贡献值,给予一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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