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闻》7日报道,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有关规定,以便允许日本向国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废物。日本现有法律禁止核废物出口。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福岛核电站断电,三座机组相继堆芯熔毁,大量放射物泄漏。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决定报废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
《朝日新闻》报道,报废核电站会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包括重达数百吨的蒸汽发生器等大型设备。这类废弃物占用大量空间,日本核电能源业界希望能放宽相关出口限制。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规定,禁止出口放射性废物。
《朝日新闻》报道,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废物的基本原则下,以颁布行政令的形式,制定例外规定。比如批准核废物的有限出口,条件包括核废物需在出口对象国再利用,可出口核废物仅限蒸汽发生器、给水加热器和核废料运输贮存容器等。
这家媒体报道,日方设想的出口对象国包括正在推动核电站报废的美国和瑞典等国。
经济产业省4日召开专家会议,基本同意了新版《能源基本计划》方案。方案中写道,要“推动修改出口管制规定”,以便能够通过委托外国从业者处理核废物,包括实现核废物的跨境运输,从而累积核废物处理经验。
《朝日新闻》报道,上述动向可能被视为日本***打算将核废物处理这一棘手问题推给外国。对经济产业省将相关内容写入《能源基本计划》,日本国内已经出现质疑声。
日本***和东电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善后工作屡遭诟病,先前宣布打算把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决定招致多方强烈反对。
福岛两座核电站废弃工作推进缓慢。《东京新闻》今年1月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完成报废的时间可能比预定时间即2041年至2051年更晚;《朝日新闻》7月报道,东电力争在2064年完成报废福岛第二核电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