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个体户是以自然人或家庭单位从事工商经营的商事主体,与注册公司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个体户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者人身密不可分,相当于是公民个人的一种属性。
已废止的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可以做变更登记,但是经营者是不能改变的,只能重新申请设立。
2011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经历两次修订,现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因此,个体户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若真的经营不下去,只能考虑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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