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在享有终止劳动关系权利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过错并无必然联系,对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尚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即使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及基本权益。
最终,山东省高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请求,维持了二审的判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山东省高院再审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复杂,本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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