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突发疾病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三天寄出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各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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