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个人合伙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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