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最新规定的遗嘱的六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著名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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