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讨薪的都是穷苦百姓?
那可不一定!
2017年曾有一则微博火遍朋友圈,
林丹联合6名运动员集体“喊薪”。
在新媒体发达的当下,
“微博讨薪”也许是个好办法,
但问题是,
不是所有讨薪的人都叫“林丹”。
那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不怕不怕,
检察院为你撑腰!
近日,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监督职能,
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
促成一起历经十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的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帮助执行申请人讨回工伤赔偿款
及迟延履行金14万元,

申请人特意派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十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曹某某,系本市外来务工人员,于2006年7月进入无锡某公司工作。2007年7月,曹某某在工作期间左手受伤。
十年讨薪路
2008年6月
进行仲裁赔偿
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锡劳仲案字(2008)第317号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曹某某工伤赔偿款共计116154.8元。
2008年8月
赔偿部分后案件终结执行
曹某某向原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向曹某某支付了部分工伤赔偿款30000元,余款一直未付。
经法院调查,发现公司已停业,且该公司除座落于无锡市广益街道广益私营经济园内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曹某某无力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前期费用,法院在查封该土地后,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2017年1月
申请检察机关予以执行监督
曹某某向合并后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对查封的厂房恢复执行,但法院一直未予恢复执行。
曹某某认为,法院让其垫付评估、拍卖费用,且评估费用可能要超出申请执行款项,法院这一行为明显增加了其诉讼负担,故申请检察机关予以执行监督。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了该案情况,调查核实了被查封土地的实际情况,并咨询了评估、拍卖土地所需评估费用。通过多渠道联系到公司负责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事宜的相关人员,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示愿意执行和解。
2018年5月
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在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于当日向曹某某支付人民币140000元(包括剩余工伤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
至此,
十年漫漫讨款路终于到了尽头,
在检察院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下,
外来务工人员成功讨回工伤赔偿款,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
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也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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