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例分析)

6月11日上午,聊城某高档小区业主杨某(男,37岁,阳谷县张秋镇人)及其弟杨某新(男,32岁,籍贯同上)因购房纠纷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以每人每天100元的报酬,通过网络雇佣8名社会人员,手举提前制作的宣传牌和横幅,自昌润北路某宾馆出发,沿东昌路自西向东,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大量群众围观。行进至柳园路附近时,被围观群众举报。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闻警出动,将该违法团伙成员一举抓获,所有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及杨某新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被雇佣参与的违法人员施某等8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例分析)

来源:东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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