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查期:
15个工作日+延期15个工作日
二、协助调查期:
15个工作日+延期(需告知被协助方)
三、采取现行登记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7日,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采取强制措施期限: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当事人) , 不含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五、执法办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六、案件审核期限
10个工作日+延期
七、陈述申辩期限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力的行使为3个工作日
八、不计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九、信息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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