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聚众斗殴不批捕的条件)

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准确地讲: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以达到制服对方的行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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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7时至14时许,周磊等人一方与晁某等人一方纠集各自人员聚众斗殴。何昭利纠集金成子等多人参与聚众斗殴。

双方先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村×路×路段和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交叉路口西侧聚众斗殴。何昭利后被查获。

何昭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答:

何昭利纠集他人结伙参加殴斗,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处。

何昭利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何昭利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聚众斗殴不批捕的条件)

丁俊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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