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案,胡先生的错误在于,将遗嘱与继承混为一谈,认为订立了遗嘱就可以不用通知任何人直接办理继承。其实遗嘱的作用可以理解为,最后一道屏障,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话,那么可以当作遗嘱从来都不曾存在过。若始终争执不断,也不必再顾忌太多,拥有遗嘱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按照遗嘱来执行。
小贴士:
在大量继承人知道遗嘱内容的实际案例中。基本上如果没有争议的话,亲属间是会无条件的配合。但如果有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或者失去联系,哪怕其同意没有过反对,也说明其实内心对于分配方案是不接受的,想要主张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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