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户咨询:
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都由公司保存着合理吗?
解答:
不合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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