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的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一直在老家带孩子,丈夫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闹至法院诉讼离婚,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近日,浙江台州法院审结了上述离婚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判决杨先生补偿齐女士1.5万元。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杨先生与齐女士结婚,同年5月生育儿子杨某某。杨先生长年在外地做生意,儿子跟随齐女士在老家生活。后因家庭琐事,夫妻俩发生矛盾,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驳回。
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其抚养。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丈夫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杨先生则提出齐女士婚前就无工作,不存在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孩子出生后,实际由双方共同抚养,经济开支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此外,自己虽在外地开店,但生意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量。
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
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向齐女士补偿1.5万元。
怎样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
判断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一般通过两个时间节点:
一个是结婚登记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时间。
① 在登记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存款、车辆、股票、古董等等。
而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内所取得的收益,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增值,那么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像刚刚说的房产、股票、古董等等,谁婚前买的就还是谁的,在婚内升值或者孳息,仍然属于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② 在登记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的有工资、奖金、婚后购买的房产、投资、古董等等。
即便婚后只有一个人挣钱,另一个人啥也不干,挣钱的这个人的所有收入,都应作为婚内财产。
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比如某一方在银行有100万存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这100万是卖掉婚前的个人房产得来的,而且没有与夫妻共同存款混同,那么法官会认为这个钱属于个人所有。
相反,如果无法充分举证这100万的来源是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则认定100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把婚前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为货币,从法律上讲,这时候的货币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就算用来购买新的资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这时候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必须举证手里这笔钱是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还有两种情况,也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以个人名义对企业或公司进行投资,基于该投资所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盈利所得的利润分配、股权分红等,应当为夫妻双方共有。
像第①部分讲的股票,如果是婚前买的,婚后一直没有操作过,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买的,婚内频繁操作,那么无论涨跌,股票等其他投资理财收益,仍然会被认作婚内财产。
2. 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那么租金也会被认定共同所有。
除非房屋所有人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由自己进行,另一方没有参与,那么这个房屋的租金仍然归个人所有。
这个规定给我们一个启示是:
不要做家庭主妇,要做贤内助,帮助对方管理财产!
怎样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财产?
东野圭吾说过:这世界上最不可直视的,一是太阳,一是人心。
很多离婚纠纷的案件,都是源于家庭财产控制权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对收入和支出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证据,最终只能吃亏。
比如著名的“全职太太”状告丈夫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高达5000万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的房产、车子、多家公司的股份等。
但丈夫声称近年做生意接连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5000万资产。
而“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不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给“二奶”买房子的钱是不是丈夫出资的也没有直接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和存款进行分割,然而这些价值仅不到100万。
再比如港媒曾曝光过某女星瞒着老公把钱贴补娘家,开酒楼、生活费、开公司、购买跑车、房产等,等老公发现的时候,已经掏空约2000多万港币,很多都无法取证,这部分钱也无法追回了。
准备离婚的人一般会卖掉财产或将其改换一种方式保存,这样表面上夫妻已经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分割了。
为了预防万一,你必须学会关心家庭的财产收入和支出,将文件备份,关心另一半的公司和银行账户。
毕竟,这个世界不会因为你不找麻烦,麻烦就不来找你。
尤其当你无法大致掌握家庭财产动向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多用家庭财产来投资自己。
给自己买专属用品,衣服、包包、个人学习用品、参加教育培训、美容、运动健身、买保险等等。
最重要的,就是将家庭可用资金转为自己可控的财产。
可控就有安全感。
我经常建议全职太太们要有一个“保险老公”,尤其要有“年金老公”。
毕竟,当全职太太缠绵病榻时,在大额的医疗费用面前,愿意卖房子给太太治病的老公没几个,但“保险老公”一定会不离不弃。
医疗险可以报销住院的治疗费用,重疾险可以保证治疗康复阶段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没有了经济压力,无论是病人的心态还是整个家庭的氛围,一定都是负担最小的。
更何况,保险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年金老公”,因为生不生病是不确定的,但我们一定会慢慢老去。
对于不确定的未来,一笔确定的现金流,绝对是重中之重。
有钱才可爱,这句话在哪都是真理。
老公会不会背叛你不知道,年金老公一定不会背叛你,合同上写了多少钱,你就能拿多少钱,说什么时候给你,就什么时候给你,一分都不少。
这也是为什么女性特别爱买保险的原因之一。
因为确定性,就是安全感。
确定的时间,把确定的钱,给到确定的人,没有比这更让人安心的事了。
以我最推荐的增额终身寿为例,每年交5万,一共交10年,合同里面的钱(现金价值)如图所示。
保费交完后,现金价值每年以约3.%的复利稳定增值,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写多少就有多少。
要用钱的时候,可以通过“减保取现”取出一部分来用,剩下的继续稳定增值,也可以选择直接“退保”一次性取出所有现金价值。
如果觉得保单收益不错,只想临时用钱,还能通过“保单贷款”出来用一段时间,最多可以贷出保单当年现金价值的80%呢,用完再还回去,继续享受3.5%的年复利。
除此之外,保险还有一个其他金融产品不具备的功能,就是指定受益人。
想把钱留给谁,指定他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就行了,不用立遗嘱,也不需要做公证,更不会被征税,简单方便,安全易操作。
婚姻经营不仅需要感情,更需要经济支撑。
很多时候,给自己一条退路,反而更能给爱情留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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